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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及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作者:学校办公室  来源:   阅读量: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顺利完成学校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校师生欢度元旦和春节,现将2023年元旦及寒假前后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元旦放假安排

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2023年1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寒假安排

1.学生:正式放假时间为12月31日。2月18日、19日报到注册,2月20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教职工1月9日开始轮休,2月17日(星期五)报到。2月17日(星期五)召开春季学期中层干部大会,2月20日正式上班。

3.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应当按要求及时离校返家。寒假结束时,全体师生应当按照学校要求返校,学校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属地政府防疫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返校时间和安排。

4.师生寒假期间离校、返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减少扎堆聚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严格遵守居住地各项防疫政策。

二、放假前工作事项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寒假期间轮休安排。确保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谋划2023年各项工作计划。

(二)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梳理安全风险点并进行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等重点教学及生活设施的检查,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和消防、人身、防电诈等安全宣教,增强师生安全出行和防范意识,确保《安全告知书》、《安全责任书》等发放到位。

三、寒假期间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动态优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寒假和2023春季学期开学期间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

(二)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外出,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汉。教职员工确需离开武汉市的,要向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武汉市的,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武汉市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武汉市。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掌握教职工、学生和后勤、物业、生活服务人员的去向和行踪,落实好健康监测和健康日报制度,及时做好人员摸排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学校安排行政总值班和校领导轮流带班。各行政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安排,中层干部假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招生就业处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组织好2023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六)党委保卫部要做好昙华林校区、藏龙岛校区的校园管理工作,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深化校地共建,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排解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信息网络中心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七)党委宣传部要继续牵头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守好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要结合二十大精神宣讲,深入基层,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困难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和特殊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

(八)教务处、研究生处、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教学准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线上教学、线下教学、线上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各类预案,并及时评估教学效果,做好衔接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食堂、物业等生活保障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并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消杀和卫生环境整治。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强化对商业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开学期间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十)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属地防疫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湖北美术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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