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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湖美要闻 >> 正文

我校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

发布时间:2017-12-22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新闻网讯(记者 海阳)12月21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我校荣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该项荣誉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充分体现了学校的文明程度和师生的文明素质,也是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今年5月,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申报推荐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我校宣传部牵头在全校开展了申报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省教育厅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检查组来校实地考察。6月,省教育厅网站公布了《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推荐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公示》,我校被确认为拟推荐新命名省级文明单位。12月21日,省委正式印发公布《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我校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并接受表彰。

近年来,我校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学校中心工作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坚持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艺术特色优势更加鲜明,城市名片效应更加显著,服务社会成果更加丰硕,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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